为了做好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特编制《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实行主动公开制度。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主动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qdn.gov.cn/)依法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时间:正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855—8222487。
(三) 公开时限
自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洗马河街道永华巷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8222487
传真号码:0855—8252508
通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洗马河街道永华巷7号
邮政编码:556000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递交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855—8222487 )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内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如果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或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 办理时限
本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