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承担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及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州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州人民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州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对县(市)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基础上扩大范围推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人员培训等。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督查督办案件的查处。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主管部门1个,全额拨款下属事业单位8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入来源 |
1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2 |
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
全额拨款事业 |
财政拨款 |
3 |
州住房保障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财政拨款 |
4 |
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
全额拨款事业 |
财政拨款 |
5 |
州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所 |
全额拨款事业 |
财政拨款 |
6 |
州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站 |
全额拨款事业 |
财政拨款 |
7 |
州城市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财政拨款 |
8 |
州燃气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财政拨款 |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州住房保障中心、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州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所、州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站、州城市服务中心、州燃气服务中心。
四、部门人员构成
2024年初我局总编制数118人,在职实有人数104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人员27人,在职工勤编制人员2人,在职事业编制人员75人。另外,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8人,遗属人员1人,聘用人员5人。
部门人员构成情况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1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 |
27 |
2 |
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
18 |
16 |
3 |
州住房保障中心 |
37 |
32 |
4 |
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
12 |
10 |
5 |
州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所 |
4 |
4 |
6 |
州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站 |
4 |
3 |
7 |
州城市服务中心 |
8 |
6 |
8 |
州燃气服务中心 |
5 |
4 |
8 |
离休人员 |
1 | |
9 |
退休人员 |
28 | |
10 |
遗属人员 |
1 | |
11 |
机关工勤人员 |
2 |
2 |
12 |
聘用人员 |
5 |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3249.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32.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16.36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132.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249.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32.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96.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37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3249.06万元比2023年预算2226.26万元增加1022.8万元,上升45.94%,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剩余1116.36万元。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249.06万元比2023年预算2226.26万元增加1022.8万元,上升45.94%,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剩余1116.36万元待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3249.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32.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16.36 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2.7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249.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49.06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96.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37万元 。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3249.06 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022.8万元,上升45.94%,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剩余1116.36万元待支付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2023年实际已公开“三公”经费数据差异较小。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4年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比2023年预算16.53增加0.97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因业务增加,出差稍增加0.97万元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20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5.86万元,公用经费241.84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419.67万元、津贴补贴256.63万元、奖金497.2万元、绩效工资190.8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16.55万、医疗保险80.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3.64万元、住房公积金105.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12万元、离休费14.43万元、退休费60.88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7.3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6万元、福利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4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咨询费1.2万元、劳务费4.02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维修费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2.96万元、设备购置费1万元、遗属补助0.9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1221.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221.36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1万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厉行节约。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221.3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241.8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7.3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6万元、福利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4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咨询费1.2万元、劳务费4.02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维修费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2.96万元、设备购置费1万元、遗属补助0.9万元。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267.82万元同口径预算减少25.98万元,减少9.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4年公用经费计划节约使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 年12 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542.4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808平方米,车辆8辆。2024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 万元,主要是:家电家具等。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