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单位概况及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
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
7、承担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及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起草全州传统村落保护性发展政策文件并实施;对全州传统村落实施方案和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提出初步意见;负责全州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指导工作。
8、负责全州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
9、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10、承担州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
11、承担推进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
1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州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1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15、负责全州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16、负责对县(市)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基础上扩大范围推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17、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督查督办案件的查处,提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18、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9、承担州委、州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人事教育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城镇建设管理科、乡村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科(抗震办公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城镇燃气管理科共11个科室,下属黔东南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黔东南州住房保障中心、黔东南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黔东南州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所、黔东南州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站(黔东南州建筑节能站)、黔东南州城市服务中心、黔东南州燃气服务中心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算。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0075.25 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34603.21万元,增长632.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基金支付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66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收入合计3860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08.51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 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27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支出合计3918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2.49 万元,占5.54%;项目支出37010.3万元,占94.46%;上缴上级支出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万元,占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 万元,占0.0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9162.56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34950.69万元,增长(降低)增长829.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基金支付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66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1.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5 %。与2021年相比,减少395.38万元,降低14.09%,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往年度应付尾款,造成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87万元,占0.01%;卫生健康支出(类)81.40万元,占3.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5.49万元,占9.0%;城乡社区支出(类)1918.71万元,占79.59%;住房保障支出(类)194.88万元,占8.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11.35万元,支出决算为241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87万元,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1.4万元,支出决算为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5.49万元,支出决算为21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18.71万元,支出决算为191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4.88万元,支出决算为19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6.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7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2.53万元、津贴补贴280.54万元、奖金612.84万元、绩效工资73.9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03.88万元、职业年金12.6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78.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万元、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98.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99.79万元。
(二)公用经费270.4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6万元、印刷费0.1万元、咨询费1.2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电费6.76万元、邮电费14.73万元、差旅费18.27万元、维修费1.44万元、租赁费1.56万元、会议费1.49万元、培训费1.92万元、公务接待费2.22万元、劳务费5.05万元、福利费32.6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2万元、其他交通费30.2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6.65万元、设备购置费1.35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42 万元,支出决算为16.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决算数较上年增加1.40万元,增长9.32%,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出差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42 万元,比上年增加1.40万元,增长9.32%,出差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 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共计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20万元,支出决算1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决算数较上年增加1.09万元,增长8.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费、过路费、停车洗车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 2022年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2.22万元,支出决算2.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较上年增加0.31万元,增长16.14%,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2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检查增加,接待费增加。 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537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 批次、0 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6600.0万元,本年支出36645.0万元。上年收入政府性基金45万元,未支出,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45万元,因按工程进度支付,未在当年度支付,2022年根据文件要求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00万元,主要是用于: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凯里市2015年文化北路原州农校老校区棚户区改造。
2.其他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万元,主要是用于:2021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付。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比上年0万元。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42万元,比上年增加151.04万元,增长126.52%,主要原因是:因上年此项支出安排较少,本年度机关运行成本经费为实际发生。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公出差使用)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91.8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