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关于要狠抓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建筑风格、文化要素的指示精神,落实好黔东南州深化“两违”整治现场推进会上工作部署要求,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目标,强化思路举措,深入全面开展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用地建设、违反风貌建筑和蓝皮瓦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加强传统村落风貌保护,助力乡村风貌大提升。
一是坚持高标准,做好顶层设计。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并作出工作指示要求,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对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要求。成立由州政府领导任组长的行动计划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和考核监督,按照“保护优先、传承利用,突出特色、集聚发展,市场主导、村民主体”原则,将用五年时间,深入实施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文化传承、乡村风貌保护、环境质量提升、公共设施建设、特色农业培育、旅游产业提升、保护示范试点专项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
二是深化严要求,抓好风貌引导。为加强乡村建设风貌引导,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编制了《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试行版)》。通过在苗侗文化和不同建筑风貌基础上,从构件元素、色系控制、材料范围、分区管控方面总结提炼吊脚楼、穿斗枋、坡屋顶、小青瓦、美人靠等主要建筑元素,并提出了建房的“七严禁”,形成了顶、架、房、廊、窗、饰黔东南民居元素歌诀,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为确保风貌图集落地落实,我局安排相关人员到部分县市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梳理问题清单要求县市立即整改。
三是突出清底数,全面摸排复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内每栋房屋和构筑物开展拉网式、全方位大排查,确保排查全面、摸排精准,不留死角。各县(市)将摸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片领导驻点抓,并组织县级工作组对乡镇(街道)摸排情况进行全面复核,确保信息采集不漏村、不漏户、不漏项和采集结果真实性。州级成立6个督导组对全州16个县市开展了风貌整治专项督导,并按季度进行全州范围内通报,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治机制。
四是有序化存量,规范建房程序。根据摸排信息采集情况,要求立行立改或制定一户一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消耗一个。强化村民为主体,将传统村落保护强制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保护意识,促进建立文化自信。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问题及时制止处置,发现在初始、化解在萌芽。严格落实规划管控,所有新建或扩建房屋必须按规划图集要求建设,注意疏堵结合,在合规合法情况下保障村民刚性建房需求。规范建房审批,为有序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印发了《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新建改建房屋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到现场把关签字认可。
五是开展回头看,长效巩固提升。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传统村落风貌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并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政策宣讲和普法宣传,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将保护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强调度督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破坏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由州住房和城乡部门和检察机关联合印发《传统村落公益诉讼保护协作机制》,推进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执纪和行业监管有效衔接,坚决整治传统村落风貌破坏行为。
据统计,全州409个传统村落共7313栋房屋不同程度戴上“蓝帽子”,截至目前已开工整治6659栋,开工率91.05%,完工6379栋,完工率87.23%,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面消除传统村落“蓝帽子”,2022年12月底前同步完成239个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任务,到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