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概况及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
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
7、承担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及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起草全州传统村落保护性发展政策文件并实施;对全州传统村落实施方案和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提出初步意见;负责全州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指导工作。
8、负责全州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
9、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10、承担州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
11、承担推进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
1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州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1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15、负责全州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16、负责对县(市)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基础上扩大范围推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17、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督查督办案件的查处,提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18、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9、承担州委、州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人事教育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城镇建设管理科、乡村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科(抗震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科9个科室,下属黔东南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黔东南州住房保障中心、黔东南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黔东南州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所、黔东南州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站(黔东南州建筑节能站)、黔东南州城市服务中心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算。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算。
二、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5472.0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206.99万元,减少3.64%。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局专项收入减少。
(二)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4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3.07万元,占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5.51万元,占0.1%。
(三)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2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26万元,占71.56%;项目支出889.35万元,占28.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4211.88万元。与2020年4205.6万元相比,增加6.28万元,增加0.15%。
(五)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6.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7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3.41万元,增加22.39%。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手续完善后,在2021年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386.74万元,占13.7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3.36万元,占7.60%;卫生健康(类)支出80.73万元,占2.88%;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465.51万元,占52.21%;住房保障(类)支出660.39万元,占23.5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806.73万元,支出决算为2806.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05.1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其中: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2019999)。当年预算为386.74万元,支出决算为386.7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当年预算为213.36万元,支出决算为213.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当年预算为80.73万元,支出决算为80.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行政运行(21201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2010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当年预算为1465.51万元,支出决算为1465.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210199)、住房公积金(2210201)。当年预算为660.39万元,支出决算为660.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7.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8.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1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04万元,支出决算为15.02万元,完成预算的45.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对公务接待和公务车辆管理工作严格要求,降低了公务接待和车辆运行成本,节省了预算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02万元,比上年减少3.35万元,降低18.24%,减少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对公务接待和公务车辆管理工作严格要求,降低了公务接待和车辆运行成本,节省了预算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未有因公出国(境)费产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87.28%,比上年减少4.15万元,降低24.04%,减少原因是:对公务接待和公务车辆管理工作严格要求,降低了公务接待和车辆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1.9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2.72%,比上年增加0.8万元,增加72.07%,增加原因是:我单位日常业务接待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54万元,支出决算13.11万元,完成预算的42.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1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过路费、停车洗车费、车辆保险费等。2021年,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1.91万元,完成预算的76.4%。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1万元,主要是日常接待来访人员就餐费用等等。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361人次。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主要是用于:(无)。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是用于:(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38万元,比2020年减少30.65万元,降低20.4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州委十二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办公所需);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9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结合我单位实际,今后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管理全覆盖。
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2021执法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项目二:2021老旧小区改造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8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项目三:2021农村危旧房三年行动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82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项目四:2021城乡生活垃圾治理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8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项目五:2021全州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8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项目六:中央传统村落保护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按照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申报2021年预算时填写表格的格式公开)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位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指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指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