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 表一:2022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2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承担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及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州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州人民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州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对县(市)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基础上扩大范围推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人员培训等。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督查督办案件的查处。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主管部门1个,全额拨款下属事业单位6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入来源 |
1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2 |
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
全额拨款事业 |
财政拨款 |
3 |
州住房保障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财政拨款 |
4 |
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
全额拨款事业 |
财政拨款 |
5 |
州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所 |
全额拨款事业 |
财政拨款 |
6 |
州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站 |
全额拨款事业 |
财政拨款 |
7 |
州城市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财政拨款 |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22年初我局总编制数115人,在职实有人数99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人员27人,在职工勤编制人员1人,在职事业编制人员71人。另外,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4人,遗属人员2人,聘用人员7人。
部门人员构成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1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 |
27 |
2 |
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
18 |
15 |
3 |
州住房保障中心 |
37 |
32 |
4 |
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
16 |
13 |
5 |
州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所 |
4 |
3 |
6 |
州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站 |
4 |
3 |
7 |
州城市服务中心 |
8 |
5 |
8 |
离休人员 |
2 | |
9 |
退休人员 |
24 | |
10 |
遗属人员 |
2 | |
11 |
机关工勤人员 |
1 |
1 |
12 |
聘用人员 |
7 |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22年我局总收入为336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1.09万元,占收总收入的57.98%,上年结转1413.82万元,占总收入的42.02%。
2022年我局预算总支出为336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09万元,占支总支出的55.61%,项目支出80万元,占总支出的2.38%,上年结转支出1413.82万元,占总支出的42.01%。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64.91万元,同比上年减少5.83%,增加原因主要是2022年我局项目减少,相关运行费用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减少。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4.9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10.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3.2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3.9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2.47%;行政单位医疗7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2.34%;行政运行收入150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44.6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5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15.98%;住房公积金拨款9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2.9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4.7%;棚户区改造支出9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2.88%;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16.85%。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预算总支出为336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09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413.82万元。
基本支出中:行政单位离退休费89.36万元,占总支出的2.6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13万元,占总支出的3.1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56万元,占总支出的1.59%;行政单位医疗77.62万元,占总支出的2.31%;行政运行支出1445.37万元,占总支出的42.95%;住房公积金支出98.05万元,占总支出的2.91%。
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万元,占总支出的2.38%。
上年结转支出中:行政单位退休支出21.05万元,占总支出的0.6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33万元,占总支出的0.7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53万元,占总支出的0.88%;医疗健康支出1万元,占总支出的0.03%;行政运行56.18万元,占总支出的1.6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7.6万元,占总支出的13.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8.3万元,占总支出的4.7%;棚户区改造支出9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2.88%;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16.85%。。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我局“三公”经费总预算19.45万元,同比2021年“三公”经费总预算33.04万元下降13.59万元,下降比例69.87%,下降原因:一是压缩行政运行经费、厉行节约,降低“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费:根据工作安排,我局2022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我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同比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相同。
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我局2022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95万元,同比2021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54万元下降13.59万元,下降比例4.45%。下降原因:主要是压缩行政运行经费、厉行节约,降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80万元,主要是:
(一)黔东南州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5%,用于2022年开展黔东南州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求情况进行支付。
(二)城市更新“三改”项目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7.5%,用于2022年城市更新“三改”项目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求情况进行支付。
(三)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建设项目支出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5%,用于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建设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求情况进行支付。
(四)村庄规划图集导则经费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5%,用于村庄规划图集导则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求情况进行支付。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2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238.67万元,其中:办公经费20.02万元、会议费1.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9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1万元、其他零星费用58.9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初,国有资产合计 3030.70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411.49 万元,非流动资产207.14万元,受托代理资产412.07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1万元,采购项目主要是:更换损坏的办公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说明
1、2022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 3364.91 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完成《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东南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各项职能职责,完成好相关目标责任工作。
2、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4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80 万元。其中:
项目1、一级项目名称:黔东南州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绩效中长期目标:努力确保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并保障正常运行。绩效年度目标:完成全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餐厨垃圾设施、飞灰处置设施,加快推进卫生填埋场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运行,2022年全州高质量发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落实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并保障正常运行。项目概况: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推进我州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包括:督促指导全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飞灰处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管理和问题整治,餐厨垃圾设施建设运营管理,178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管理,全州3307个行政村和10533个30户以上自然寨农村生活垃圾设施配备和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输、分类处置”模式。项目长期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通过我州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置设施、飞灰处置项目、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配备等服务功能,实现我州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多元化,逐步形成垃圾分类工作局面,不断改善我州城市和农村生活环境质量。项目年度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好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项目2、一级项目名称:城市更新“三改”项目。绩效中长期目标:一是保障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区域的建成面积不断扩大;二是对一些建筑年限久远的房屋、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水电气讯实施改造,疏通城市的赌点,消除城市盲点,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三是促进了周边其他产业的健康发展,换发新的繁荣。绩效年度目标:全州建成城市棚户区改造27265套,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0000户,实施背街小巷改造282条。项目概况: 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重要讲话精神和贵州省“十四五”期间“一、二、三、四”工作思路,结合黔东南州“十四五”期间“一、二、三、四、五”工作总体要求。对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对房屋年久失修结构不安全、基础设施不足、功能性不完善、管线管网凌乱、消防安全隐患大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修缮、投资和建设,以全新的城市功能替换功能性衰败的物质空间,使之重新发展和繁荣。2021年,全州建成城市棚户区改造27265套,项目总投资15亿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0000户,项目总投资8亿元;实施背街小巷改造282条,项目总投资3亿元。项目长期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城市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项目年度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严格按照“五步法”工作要求,根据上级下达任务进行分解,压实责任,通过召开推进会、开展培训学习、下县督导检查等措施,加快推进城市更新“三改”工作,完成2022年城市更新“三改”任务。
项目3、一级项目名称: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建设项目。绩效中长期目标:我州在全国的评比中,最终以排名全国前十的成绩成功入选10个示范市(州)之一,通过实施示范州建设将有助于推进我州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开启我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新篇章。绩效年度目标:完成示范州总体项目策划规划编制;启动5个重点发展和25个保护利用型传统村落的项目建设。项目概况: 通过示范州总体项目策划、以奖代补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重点发展和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等项目,到 2023 年全面完成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建成雷公山原生态苗族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区和月亮山原生态侗族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区,使黔东南州主要传统村落聚集区域得到整体保护,实现州域有效保护的传统村落比例达到 50%以上,为全国性示范提供实践探索经验。项目年度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好我局2022年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建设工作。
项目4、一级项目名称: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编制工作。绩效中长期目标:彻底改变农村建房与传统建筑风貌不协调、与原有空间景观不和谐等问题。绩效年度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传承黔东南苗侗优秀民族文化,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持续提升乡村风貌,根据《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州深化“两违”整治现场会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用于指导全州农房风貌规划、设计、建设及风貌管控工作。项目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传承黔东南苗侗优秀民族文化,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持续提升乡村风貌,根据《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州深化“两违”整治现场会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用于指导全州农房风貌规划、设计、建设及风貌管控工作。项目长期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编制导则图集是办法对住建部门提出的新要求,是住建部门在农村住宅建设管理中的新职责。项目年度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好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编制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利息的补助。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位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指反映位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指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指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