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黔东南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持续在完善制度、实施管控、活化利用上狠下功夫,全力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自2008年以来,全州累计确认公布历史建筑346处。
一是完善制度保护。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保护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老厂区、老校区等历史建筑,及时加固修缮”;出台《黔东南州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政策法制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夯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基础。
二是实施建档管控。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开展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及时认定公布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名录,实施挂牌保护和建筑测绘,并将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全部采集录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推进历史建筑数字化建设,留存保护对象身份信息。截至目前,全州共获得省级历史文化传承补助资金173万元,已全部完成346处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和建筑测绘。
三是创新活化利用。以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作为试点示范,创新探索市场化、多业态的保护利用新模式、新路径,形成一批保用并举、以用促保、以用促修的活化利用示范案,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2023年实施的镇远府城街区内蔡华民居保护修缮,龙兴园活化利用,原供销社办公楼等功能完善活化利用项目,通过将现有闲置、老旧、破损的历史建筑通过政府入股、社会资本融资等方式,聘请专业设计团队,因地制宜将历史建筑修缮起来、利用起来,打造历史建筑全新的“城市名片”,探索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