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黎平县以“抓班子、带队伍、强落实”为总抓手,围绕“1+4”社会治理系统工程,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强力推动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电改”工程建设,有效改善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社会大局总体安全稳定。2024年,全县共完成“水改”任务73个村寨、“电改”任务42个村寨2691户。
一、“五个强化”抓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引领,高位推动“水改”“电改”工作。二是强化督导调度。坚持“每日一调度、每周一通报”机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常态化开展督导调度,联系乡镇县领导坚持每周下沉一线督导。三是强化技术指导。组建6个专业技术指导组,对73个“水改”村寨、42个“电改”村寨进行点对点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四是强化基层协调。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带领乡村两级干部,积极宣传发动群众,主动协调管网过林、过田、过地、过房问题。五是强化部门联动。县财政、住建、市监、水务、农业农村、人社、消防、供电等部门各尽其责、协作配合,形成了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联动推进“水改”“电改”工作。
二、“两个统一”抓突破。一是统一补助标准破解筹资难题。将“水改”“电改”纳入社会治理系统工程,构建“1+4”(村规民约+水改、电改、厨改、寨改)工作模式,由县级财政统筹资金,按1000元/户标准予以补助,统筹实施“水改”“电改”,切实突破资金统筹瓶颈。2024年,共完成“1+4”模式改造1070户,有力推动了“水改”“电改”工作。二是统一拆除标准破解风貌难题。针对长期无人居住、破败腐朽、影响风貌的建(构)筑物,进行集中拆除整治,切实突破风貌整治瓶颈。2024年,全县共拆除废弃闲置房屋1749栋、废弃圈舍70个、旱厕2578个,并对空置出来的土地进行绿化美化,修建临时消防水池,脏乱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和利用。
三、“两个创建”抓质量。一是创建示范。坚持样板引路,制定“水改”“电改”示范创建标准和要求,在肇兴、双江、德凤、龙形、高屯、敖市、水口等7个乡镇23个村寨创建“水改”“电改”示范村,为高质量推进工作提供样板示范。二是创建程序。因地制宜,将乡村两级列入施工请款申报监督主体范围。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请款时,所报资料必须经乡镇(街道)、村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方可拨款;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安排专人进寨驻点,对“水改”“电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成为请款放款把关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条件。
四、“两个尊重”抓参与。一是尊重群众主人地位,有效处理问题。利用“一图一表一说明”“一图一清单”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水改”“电改”利好政策,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确保在水源建设、选址用地、沟槽开挖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得到群众支持处理解决。二是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有效推动参与。针对全县“水改”“电改”点多量大、劳动需求大等特点,由人社部门组织涉改村寨有意愿群众进行专业培训,创造条件持证上岗,积极参与“水改”“电改”建设。2024年,全县有1600余人参与了“水改”“水改”工作,实现了就地就近就业,助农增收达1.2万元/人以上。
五、“三个完善”抓长效。一是完善机制保障。指导村级,将“水改”“电改”纳入《村规民约》,重点明确农村消防、供电等基础设施后期维护管理人员和责任,建立完善“建管用”长效机制,确保“水改”“电改”工程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管理规范,高效运行。二是完善队伍保障。明确每个行政村必须安排有一名水电管理员,并通过增设公益性岗位、收取水电基本维护费及农村水电安装维修有偿服务等方式,确保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得到保障,让他们稳得住、干得实。三完善应急保障。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对全县320名“水电管理员”进行了技能培训,实现了持证上岗。同时,由县级财政自筹资金20余万元,为全县水电管理员配备了人均700元的“水电”工具包,确保满足日常应急之需。